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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航空運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空港規字〔2024〕1號)

2024年12月31日

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12月31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航空運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該辦法宣布對於新增承運人首個運營年度的相關航班,新增美洲及歐洲航線的直達航線每班補貼12萬人民幣、每條航線最高補貼不超過1500萬人民幣;經停航線每班補貼8萬人民幣、每條航線最高補貼不超過1200萬人民幣。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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