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服务 - 港资港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订明在内地自贸试验区内(包括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包括香港独资企业),可协议将商事争议提交域外仲裁(包括香港),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无效。香港特区律政司正积极向中央政府争取扩展现行措施,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