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于2018年8月16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施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九项便利,涵盖就业、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等日常生活范畴。

三项权利

  1. 劳动就业
  2. 参加社会保险
  3.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1. 义务教育
  2.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九项便利

  1. 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2. 住宿旅馆
  3. 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4. 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5. 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6. 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7. 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8. 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9.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广东省公安厅于8月27日公布由9月1日起广东省内386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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