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于2018年8月16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施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九项便利,涵盖就业、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等日常生活范畴。
三项权利
- 劳动就业
- 参加社会保险
-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 义务教育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九项便利
- 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 住宿旅馆
- 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 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 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 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 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广东省公安厅于8月27日公布由9月1日起广东省内386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