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推动金融及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
强化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
- 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 大湾区内银行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
- 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
- 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 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的投资产品,包括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