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及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
強化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 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
- 大灣區內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
- 大灣區內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
- 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 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的投資產品,包括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