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内地发展的个人税务事宜
短片主要介绍内地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计税规定、缴税方法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与答
香港居民在内地的收入是否须要纳税按情况而定,先要了解「居民个人」和「住所」的基本概念。
根据内地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士,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人士,称为「居民个人」。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无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未满183天的人士,属于「非居民个人」。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实物意义上的住房。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至于因为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内居住,即在中国境内无习惯性居住,属于无「住所」。
如属「非居民个人」的香港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累计不多于90天,而他在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便免缴「个人所得税」。
如香港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地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足183天,他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便须征收「个人所得税」。香港居民在内地停留满24小时的,当日会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如不足24小时,就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如果香港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地居住累计超过183天,便属于「居民个人」,他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由境内或境外雇主支付,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他来源于境外并由境内雇主支付的所得,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每年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情况已连续六年,来源于境外而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所得的工资薪金,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满「连续六年」的起点,由2019年开始计算,2018年及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不会计算在内。
各种须缴或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简要表列如下:
表一.
境内居住时间 | 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 工资薪金所得 |
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 工资薪金所得 |
|||
由境内雇主 支付或者承担 |
由境外雇主 支付或者承担 |
由境内雇主 支付或者承担 |
由境外雇主 支付或者承担 |
||
非居民个人 | ≤ 90天 | 征 | 免 | 免 | 免 |
>90天且 <183天 |
征 | 征 | 免 | 免 |
表二.
境内居住时间 | 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 工资薪金所得 |
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 工资薪金所得 |
|||
由境内雇 主支付或者承担 |
由境外雇 主支付或者承担 |
由境内雇 主支付或者承担 |
由境外雇 主支付或者承担 |
||
无住所 居民个人 |
≥183 且≤6年 |
征 | 征 | 征 | 免 |
6年 (第7年≥183) |
征 | 征 | 征 | 征 |
如欲查询自己的纳税情况,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致电税务咨询电话86 +(当地电话区号)+ 12366查询,或带同证件到办税大厅咨询。
现时,大湾区内地九市会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当地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譬如,在广州和深圳出台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浏览:
此外,大湾区部分内地城市/区可能有针对个别行业的税务优惠或「港人港税」的政策。例如,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部分予以免征。详情可向所在地有关当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