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事宜

港人在內地發展的個人稅務事宜

短片主要介紹內地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範圍、計稅規定、繳稅方法和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與答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收入是否須要納稅按情況而定,先要了解「居民個人」和「住所」的基本概念。

根據內地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人士,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人士,稱為「居民個人」。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無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未滿183天的人士,屬於「非居民個人」。

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實物意義上的住房。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至於因為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居住,即在中國境內無習慣性居住,屬於無「住所」。

如屬「非居民個人」的香港居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累計不多於90天,而他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的,便免繳「個人所得稅」。

如香港居民在一個納稅年度在內地居住累計超過90天,但不足183天,他在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便須徵收「個人所得稅」。香港居民在內地停留滿24小時的,當日會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如不足24小時,就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如果香港居民在一個納稅年度在內地居住累計超過183天,便屬於「居民個人」,他在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由境內或境外僱主支付,均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他來源於境外並由境內僱主支付的所得,也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如果每年在內地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情況已連續六年,來源於境外而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所得的工資薪金,亦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滿「連續六年」的起點,由2019年開始計算,2018年及之前已經居住的年度不會計算在內。

各種須繳或免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簡要表列如下:

表一.

境內居住時間 歸屬於境內工作期間的
工資薪金所得
歸屬於境外工作期間的
工資薪金所得
由境內僱主
支付或者承擔
由境外僱主
支付或者承擔
由境內僱主
支付或者承擔
由境外僱主
支付或者承擔
非居民個人 ≤ 90天
>90天且
<183天


表二.

境內居住時間 歸屬於境內工作期間的
工資薪金所得
歸屬於境外工作期間的
工資薪金所得
由境內僱
主支付或者承擔
由境外僱
主支付或者承擔
由境內僱
主支付或者承擔
由境外僱
主支付或者承擔
無住所
居民個人
≥183
且≤6年
6年
(第7年≥183)

如欲查詢自己的納稅情況,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致電稅務諮詢電話86 +(當地電話區號)+ 12366查詢,或帶同證件到辦稅大廳諮詢。

現時,大灣區內地九市會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當地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具體認定和操作辦法,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譬如,在廣州和深圳出台針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可瀏覽: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http://www.cnbayarea.org.cn/service/tax

此外,大灣區部分內地城市/區可能有針對個別行業的稅務優惠或「港人港稅」的政策。例如,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部分予以免徵。詳情可向所在地有關當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