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投资
问与答
香港或外国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机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个体工商户
-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有关在广东省申报审批程序等投资资讯,请参阅广东省商务厅《投资广东》网页:
港商亦可参阅由驻粤办编制有关广东省的《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简表》:
简表列出为外商(包括港商)提供投资/政策咨询、代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手续等服务的机构资料。
作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一项优惠政策,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没有从业人员人数和经营面积的限制,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餐饮、计算机服务、广告制作、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在内的多种行业。
有关内地主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获准营业范围、经营限制、开业审批及登记手续等资料,请参阅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网页:
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等手续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由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二是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办理。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先权。
有关商标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参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站相关介绍:
为推广在粤的香港服务企业及服务提供者,以便利在粤港人寻找当地香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驻粤办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名册》的服务业范畴涵盖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服务、生活服务、综合服务及生产性服务,地域范围覆盖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 《名册》的网上版本请参阅:https://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sc/home/index.html
驻粤办每逢周五出版《驻粤办通讯》,收录有关五省区(包括广东省)商贸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资料,以及五省区(包括广东省)内举办的经贸活动的资讯。驻粤办亦编制有助港商了解五省区的《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简表》。驻粤办亦会举办研讨会/座谈会,邀请内地政府部门就政策法规为港商作出讲解,亦会协助港商组织考察团访问五省区,亲身了解各省区内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与商机。
《驻粤办通讯》及《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简表》已上载至驻粤办的网站:
在特区政府的支持下,香港贸易发展局推出GoGBA「湾区经贸通」一站式数码平台,为港商提供全方位支援,涵盖大湾区市场及政策资讯(例如大湾区相关的市场情报及商务规条)、小组咨询服务及培训、以及企业线上线下推广、拓展和对接服务。
可登入https://www.go-gba.com/tc/ 了解详情。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后公布扶持专业界别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 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 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 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 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 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 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巨灾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