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解決服務

調解服務 - 投資爭端調解機制

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框架下簽署《投資協議》,訂明「投資爭端調解機制」,用於處理一方投資者指稱另一方因違反《投資協議》中實體性義務而導致其蒙受損失的投資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