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通和合作

醫療衞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

醫療衞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
醫療衞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
醫療衞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
香港法定註冊的12類醫療衞生專業人員(包括醫生、護士等)可到內地短期執業,最長時間為三年,期滿後可重新辦理延期短期執業。具有香港特區合法行醫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短期執業不需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