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鄉證換發補發和居住證申請
短片主要講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後在內地補辦,以及申請《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資料及辦理流程。
問與答
香港居民可以在內地申請換發或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申請需準備的資料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申請人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證、現時持有的「回鄉證」(如申請換發)。未滿11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上無照片的香港居民,需提交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未滿18歲的香港居民,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
資料準備齊全後,申請人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網站-出入境服務專欄(http://gdga.gd.gov.cn/crj/),查詢所在地就近的出入境受理大廳位置,預約辦理時間。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需要 –
- 填寫《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申請表》;
- 於《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申請表》右上方黏貼符合要求的照片;
- 於表格下方選擇取證方式 – 出入境受理大廳取證或郵寄方式領取;以及
- 於申請表上填寫遺失聲明(如申請補發)。
出入境服務專欄
http://gdga.gd.gov.cn/crj/申請人到辦理窗口提交材料,然後繳納辦證費用。完成受理後,申請人會收到受理回執,憑受理回執和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便可領到新的證件,辦證時間為七個工作天。
香港居民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便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居住證》)。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需準備資料包括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申請人須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上述資料。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用。《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詳情可瀏覽:
廣東全面啟動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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