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事業

大把商機

宣傳片簡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下推出各項便利營商及扶持香港專業界別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企業及專業人士帶來更多機遇。

問與答

1. 清楚勞動合同內的條款
香港居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詳細了解具體條款,如: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安全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2. 參加社會保險
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應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及當地相關法規,在就業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並繳交社會保險費。在達到條件時,則按規定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例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包括:

  • 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則上應當於企業所在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但如已在香港參加社會保險並保留社保關係的,可持機構證明自願不在內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 香港居民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應當為所僱用的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如有查詢,香港居民可致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

自2018年7月28日起,國務院和人力資源保障部宣布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廣東省可同等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並享受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求職、就業,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到就業(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各項業務。具體業務經辦過程中涉及證明就業狀態事項的,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就業證明材料。

如有查詢,可致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

廣東省:(86 20) 12333
深圳市:(86 755) 12333

2019年3月1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後公布的其中一項措施,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詳情可參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
http://hrss.gd.gov.cn/zcfg/zcfgk/content/post_3046646.html

有興趣的香港居民可留意廣東省、市政府機關的公布,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