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一直積極向內地相關部門反映港人訴求,爭取為港人在內地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特別是在粵港澳大灣區,我們期望做到改善民生,不單把大灣區建設成優質的生活圈,更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把握這項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帶來的機遇。
2019年11月6日中央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公布16項政策措施,惠及香港市民及便利不同界別到大灣區發展:
十六項政策措施
惠及市民
- 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享內地居民同等待遇
- 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 在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保障在粵工作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享同等教育安排
-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 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內地當局申請辦理有效期二至五年的簽證或居留許可,便利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停留、居留
- 大灣區內地城市指定港資醫療機構可使用已在香港註冊藥物和常用醫療儀器
扶持專業界別
- 放寬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香港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和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等限制
- 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
- 擴大港澳建築業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 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
- 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年期限制
- 支持內地保險公司在港澳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放寬設立特殊目的保險公司限制
創新及科技
- 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
- 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
- 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限制
2019年3月1日中央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公布八項政策措施,將便利香港居民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並加強大灣區內人流、物流等方面的便捷流通:
八項政策措施
自2017年8月以來推出的其他主要便利政策措施包括:
學習
- 明確規定內地高校和相關部門必須一視同仁招收、培養、管理和服務港澳學生,以保障港澳學生的權益。
- 各高校要為港澳畢業生發放《就業協議書》,簽發《就業報到證》,方便港澳學生在內地求職就業。
- 增加在內地高校就讀的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名額和金額。
- 廣州市教育局批准廣東華僑中學招收港澳子弟班。
-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2019年4月接受持居住證及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試行一年。
-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人隨遷子女就讀惠州市中小學校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同等待遇,有效期五年。
創業/營商/就業
- 由2019年1月1日起,在國內無住所的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 全面取消港澳人士在內地就業需辦理許可的要求。
- 在內地就業的港澳人士可繳存住房公積金,讓他們在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以及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方面,可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如港澳人士離開內地回香港/澳門定居,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餘額,有助他們作長遠計劃,實現自身發展。
- 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參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資格。
- 符合條件的港澳導遊和領隊可申請在橫琴執業。
- 推出各類人才獎勵或青年培養計劃,便利港人在大灣區發展。
日常生活
- 在內地居住並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請領取居住證。持證人可在內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九項便利,涵蓋就業、教育、醫療、旅遊、金融等日常生活範疇。
- 深圳市政府2019年8月21日宣布擴大敬老優惠待遇範圍,年滿60歲在深圳市居住並持有居住證的港澳人士均可享用。深圳是繼東莞、惠州、珠海、佛山、江門後第六個給予香港長者免費乘車等優惠的大灣區内地城市。
- 2019年11月29日通過《暫行辦法》,對在內地工作、經商、居住、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加入社會保險作出具體規定,2020年1月1日實施。
- 中國鐵路總公司在不同省市多個港人購、取票流量較大的火車站,設置可識讀回鄉證的自動售、取票設備,省卻在櫃台排隊的時間。